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精神,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决定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需增补的5名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续雇;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情况予以核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
3.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5名。详见《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附件1)。
说明:
1.35岁以下是指1986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1年3月25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5.凡所学专业要求为某个专业而非某类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湖南公招网(http://www.hngzw.net)、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湖南公招网(http://www.hngzw.net)。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周五)9:00—4月1日(周四)17: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8日(周四)9:00—4月10日(周六)9:30。
4.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按照《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知悉、理解、配合、支持笔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四)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4月10日(周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2021年4月13日(周二)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4月14日(周三)(9:00—12:00,13:30—16:00)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760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4月15日(周四)(13:00—16: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申论成绩高者入围。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4月16日(周五)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申论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公告将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
4.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七)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薪酬,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
六、其他
1.咨询电话: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0731-88667869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290756
3.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731-88667869
长沙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电话:0731-88667871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0731-8866102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78
附件1: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
附件2: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4: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